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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荷兰莱顿大学项目开始遴选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30日 00:00   作者:leo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协议,2007年留学基金委将选派40名奖学金生赴荷兰莱顿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本项目也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为博士待转期,拟录取人数约20名。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须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按照“精选精派”的原则,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本项目重点资助领域

1. 通信技术与信息科学; 2.农业高新技术;

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5.能源与环境; 6.工程科学;

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详情请登陆校方网站:http://www.leiden.edu/,查看英语授课的研究生专业目录,除列有LL.M.和MBA的专业外,其他大部分专业可以申请。

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为中国内地居住的永久中国公民;

2.正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者不得申请;

3.学成后必须返回中国;

4.学业优秀,已在我国政府承认的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可再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5.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不接受TOEFL成绩)

6.符合外方的相关学术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于2007年1月15日前向莱顿大学申请,并提交有关专业所需的外方申请材料(请参阅校方网站各专业要求)。请在外方申请表36365路检测中心上方注明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莱顿大学联合奖学金(CSC/Leiden Joint Scholarship)。外方联系及材料寄送地址:

Marlies Rexwinkel (Ms.)

Leide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Office

Gravensteen Pieterskerkhof 6

2311 SR Leiden, The Netherlands

Tel:+31 71 527 3168 Fax:+31 71 527 7298

Email:M.Rexwinkel@io.leidenuniv.nl

Website: http://www.leiden.edu/

2.申请人须同时向留学基金委提供外方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并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 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所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一并寄至留学基金委。寄送地址见咨询方式。

3.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还须同时向Neso Beijing递交相关材料,申请“Neso Certificate”,以便莱顿大学到荷兰移民局为各位申请人办理入境学生签证(MVV)。申请“Neso Certificate”所需材料:

“Neso Ceritificate”注册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nesobeijing.com/,请在申请表上附便条注明“已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申请了奖学金”。)

IELTS考试成绩单(学术类,须在有效期内)

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即可)

更多信息,请联系Neso Beijing:

电话:010-6708 9311/12转218或219

电子邮件:helpdesk@nesobeijing.com.

4.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和其他问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申请材料请自行留底,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回。

五、评审与录取派出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请汇至如下地址,并将回执单复印件同申请材料一并寄至留学基金委。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莱顿大学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应按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遴选通知,于本项目截止日期前分别向外方和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待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外方的正式录取通知后,将进行奖学金评审。

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项目申请人员不得同时申请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出国奖学金项目,经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

六、资助期限及费用安排

经批准录取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一至两年,到期不得延长。留学人员在荷兰学习期间免交半额学费,另外半额学费、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经批准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待转生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暂定为一年,如果获得莱顿大学读博许可,须与留学基金委续签协议,经批准后,可继续在莱顿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莱顿大学将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免除学费,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包括第一年的博士待转期)。留学人员将于2007年8月底派出。

七、项目流程时间表

2007年1月15日 申请截止

2007年1月-2月 莱顿大学评审

2007年3月-4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奖学金评审,并与莱顿大学共同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007年5月-8月 被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2007年8月底 被录取人员派出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系人:唐磊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 编:100031

电 话: 010-66413119 传 真:010-66410637

电子邮件:ltang@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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