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转自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12-25 10:25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奖学金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申请办法已经公布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462,研究生国外留学的选派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奖学金,对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顺利派出的研究生,学校将授予海外学习奖学金。已申请但未获国家资助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为其提供山东大学海外留学基金资助。
(一)国家留学基金的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各自的要求外,外语应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留学基金委网页)。
(二)有关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留学项目,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7/项目指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doc),需研究生个人与外方联系并取得邀请函,联系院校也可以是与我校签署协议的国外院校(附件1),国外接受单位留学专业领域应居国际领先水平。
(三)申请时间为2月25 日-3月20日。
二、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
根据学校设立的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情况,2007年将继续资助部分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进行中外联合培养,具体办法按《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一)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研究生将以下材料报送各单位,各单位审核后于2007年5月1日和10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3);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附件4)及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3.校内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5);
4.外方导师邀请信及资助证明;
5.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二)研究生院将进行全面审核或外语水平考试,确定资助人员。
(三)留学资助基金的确定
学校根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经审核后确定资助额度。学校每年资助每位导师不超过2名研究生。
对外方没有资助而导师又不能资助的,学校将不予资助。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联合培养费由导师和委托培养单位提供,学校不再资助。
(四)资助金的发放
研究生办理完签证、出国手续后,凭出国机票及其复印件、学校发放的个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和《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出境)审批表》(研究生院主页培养管理常用表格处下载填写),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资助手续。
导师的资助金(导师应出具书面资助证明,注明资助人、资助金额、资助来源科研账号并签名、盖单位公章)连同学校资助金由计划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资助金一般半年发放一次。
(五)回国后报到手续
研究生回国后应提交海外学习的总结报告,并到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由外方或导师全额资助的,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审批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出国手续。
四、为及时了解研究生的英语成绩,有针对性的推荐海外项目,研究生院建立研究生英语成绩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培养管理”栏目下的“三种经历”中“英语水平”项),请通知有关研究生及时将英语成绩登记在系统中。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
下载附件请请点击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www.grad.sdu.edu.cn/news/column/hwaixx/2006-12-25/1167013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