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钟晶晶) 备受关注的《能源法》昨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能源定价“不再走回头路”
草案表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这意味着包括成品油在内等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价格将进一步放开。
昨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种表述此前多次提过,但此次意味着国家将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方向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以后不会再走回头路”。
他还表示,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的技术上难度很小,而至于何时出台措施,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的时机这些具体问题将由国家根据情况确定。
自然垄断产品价格政府指导
除以市场为原则的定价原则外,草案还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
草案还表示,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征求意见至明年2月1日
征求意见稿共有15章140条,达34页。按照相关人员之前曾透露的原定计划,《能源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审议,明年报送至全国人大。
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牛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小宪法”,就能源领域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另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法作为一部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起到的是一个统领的指导作用,并不需要就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已为草案的第五稿,而本次征求意见将于2008年2月1日结束。
“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能源工作
草案同时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
作者:李静睿 钟晶晶
草案摘要 关键词 【主管】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钟晶晶)是否成立专门的能源部在此之前已引发各方多种猜测,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二章亦专文论述“能源综合管理”问题。
能源主管部门职能明确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即使能源部按猜测如期成立,也依然不会集中能源管理的所有权力。
草案还表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具体职责则由国务院规定。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能源决策时,应当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增强能源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目前管理格局存级别尴尬
昨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其实就是业内人士普遍理解的要建立‘能源部’”。目前我国的能源监管上存在多头管理等弊端,此外目前专职监管能源的部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属于正司级,而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巨头则是正部级或副部级,这也让能源局的监管陷入尴尬的境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监管机构已经迫在眉睫。
“能源部并不会取代国土资源部或任何一个部门。”林伯强认为,能源部的主要作用将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协调管理、对外能源合作方面,其发挥的作用也主要体现在中长期,短期对于国内能源产业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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