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可以被定义为参与者之间互动形成的规则系统,而这种规则系统一旦形成又会进一步协调、组织和约束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从而降低互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图/CFP
提要
当前,几乎所有的经济学流派都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并从各自的视角和方法来研究它。在众多理论中,制度的博弈论分析是现代制度理论的重要发展,是当前经济学最为流行的制度研究范式,但是,制度的博弈论分析存在固有的局限,为了摆脱博弈论的困境,可以从参与者互动的视角来阐释制度。
博弈论视角下的制度及其局限
随着博弈论被广泛运用到制度分析中,越来越多的研究尝试从博弈论的视角来阐释制度。制度通常被视为博弈的规则、博弈的参与者或者博弈的均衡结果。
制度的博弈规则观是将制度视为博弈的外生规则,它是所有参与者事前必须共同遵循的规则,是参与者之间有关博弈场景的共同知识。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机制设计理论中。但正如青木昌彦(Aoki,2009)指出的,如果将制度视为博弈规则,对于制度的实施和生成只能诉诸于一个更高层级的博弈(meta-game),而后者博弈规则的生成和实施又必须再次诉诸于更高层级的博弈,如此递推直至无穷,很难真正回答制度生成问题。
潘纳德(Penard,2008)认为,制度的博弈参与者观实际上是将制度视为一个特殊的参与者,通过引入这个参与者(例如,政府),能够改变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集合、支付集合、信息集和博弈的次序等,亦即能够改变原有博弈的外生规则,这实际上是形成新的博弈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博弈参与者观实际上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博弈规则观。也有许多学者明确反对将制度视为博弈的参与者,例如,诺斯(North,1990)区分了制度和组织,认为组织不是制度,它是博弈的参与者,而制度是博弈的规则。
制度的博弈均衡观是将制度视为一种内生于博弈过程的均衡结果,既包括博弈策略均衡结果,也包括有关博弈如何进行或如何达至某一具体策略均衡的共有信念。例如,由于博弈存在多重均衡,仅依靠原有博弈规则并不能预测具体的博弈结果,制度作为一种内生于博弈的制度化规则(institutionalized rules)或者达至某一均衡策略的共有信念,能够指导参与者采用某一均衡策略,从而降低博弈的不确定性,以解决参与者之间的策略协调问题。这种制度均衡的实现既可能是源自经典博弈论的重复博弈,也可能源自演化博弈论的动态演进过程。
格雷夫(Grief,2006)尝试整合上述三种制度观,给出一个更为综合的制度概念,将制度定义为由规则、信念、习俗和组织等组成的系统,它能够形成有规律的社会行为。但正如巴登(Badun,2009)指出,由于格雷夫没有在学理上深入阐释这种制度系统是如何构成的,他的制度观显得比较繁杂,更多停留在对各种制度类型的罗列上。
尽管博弈论能够为理解制度的内涵提供有益的洞见,但博弈论也存在固有的局限。无论是经典博弈论还是演化博弈论,博弈规则都是外生给定的,因此并不能彻底解释制度生成和演变等问题。尽管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了解个体的微观动机是如何推动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但由于缺少对于这些微观动机的形成和变化的解释,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种单一维度的研究很难解释大量复杂的社会经济变迁现象,在方法论上容易陷入还原主义的窠臼。
互动视角下的制度
为了摆脱博弈论的困境,这里从参与者互动的视角来阐释制度。
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指两个或多个参与主体之间的行动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影响关系,它既包括经典博弈论所描述的策略博弈,也包括演化博弈论描述的策略学习,还包括其他并非博弈论所描述的各种社会互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不是在外生给定的互动规则下进行的,所有规则都内生于参与者的互动之中,互动规则一旦形成,便构成了参与者之间互动的外生规则,但这种规则不是给定不变的,随着互动场景的变化和参与者认知的变化,这种规则会进一步演化。例如,在某些互动场景中,参与者之间可能不拥有有关互动场景的共同知识,参与者凭借各自的主观认知模型来理解和解释互动场景,随着互动的展开,参与者之间可能形成共同的主观认知模型,这便构成了参与者之间的互动规则,这种共同的主观认知模型又会进一步强化和塑造个体的偏好和认知,并且随着参与者自身主观认知模型的变化,作为共同认知模型的互动规则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从互动的视角能够内生地解释互动规则的生成和演变。此外,由于这种互动不仅发生在个体之间,还发生在个体与群体或个体与制度之间,所以它也考虑了个体偏好与制度的相互影响关系。
综上,制度可以被定义为参与者之间互动形成的规则系统,而这种规则系统一旦形成又会进一步协调、组织和约束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从而降低互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作为互动规则系统的制度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的规则:其一是行为层面上的规则,即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这刻画了参与者之间的行为均衡,是可以观察的层面;其二是信念层面上的规则,即共享信念(shared belief),当存在多种可能的互动结果时,它描述了参与者之间有关达至某一具体结果的共同信念,刻画了参与者之间的信念均衡;其三是价值层面上的规则,即参与者之间拥有的共享价值观,描述了参与者之间对行动意义和重要性拥有共同的评判标准,它通常以道德、惯例、习俗和规范等形式出现;其四是认知结构层面上的规则,即参与者之间对互动场景的共同认知模式或共享心智模型(Shared mental model),它是指参与者之间对互动场景的信息拥有共同的信息加工和处理模式(即共同的信息结构),包括共同的信息编码规则、抽象规则和解码规则,刻画了参与者之间认知模式的均衡,它使得参与者之间能够运用相同的认知模式来感知和解释其所处的互动场景。通常情况下,共享心智模型也包含着共享价值,但它是一种涉及到认知结构更为内在的规则。在这四种规则中,除了行为规则,其他层面的规则都很难被直接观察,但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在行为规则上。
上述四种类型的规则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包含行动规则、共享信念、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等在内的规则系统。这种规则系统会影响和塑造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模式、互动过程和互动结果。因此,制度实际上很难被明确区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任何一个制度都是包含所谓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规则系统。
互动视角下的制度演化
从微观(或单个制度)视角看,制度演化是指上述规则系统的变化,即从一种规则系统转变为另一种规则系统,它经历了原有规则的失衡、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学习与新规则的形成等过程,前后两种制度存在路径依赖的特征。从宏观(或制度群体)视角看,制度演化可以被描述为不同制度类型在群体中比重分布的变化,也是一种统计量的历时变化。制度演化既包括参与者们在既定的制度空间中从一种制度转向另一种制度,也包括制度空间的扩展,即制度的创新与扩散。
既然制度是由行动规则、共享信念、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等组成的规则系统,因此,制度的演化也是一个复杂系统的演化,它不仅包含着可观察的行为规则的变化,还可能包含着不可观察的共享信念、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的演化。一个完整的制度演化涵盖上述四个层面的规则演变。在这四层规则中,均衡的稳定程度通常是依次递增的,即行为规则比较容易变化,而共享心智模型则是最为稳定的。因此,在制度失衡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参与者首先会偏离原有的行为规则和共享信念,然后再偏离原有的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在新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参与者会先形成新的共享心智模型和共享价值,再形成新的行为规则和共享信念。在某些制度演化中,参与者之间的共享心智模型可能较为稳定或变化较小,制度演化主要涉及行为层面和信念层面的规则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新制度形成的速度较为迅速。如果制度演化涉及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较为深刻的变化,制度演化或转型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前一种类型通常表现为一些具体制度安排的变化,后一种类型则表现为更为宏大的制度环境的变化。此外,制度与制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强互补关系,某些制度演变可能促使其它相关制度的演变,而后者的演变又可能进一步影响前者的演化,制度间的这种协同演化关系可能进一步推动更大的制度系统的演化。
制度演化本质上是旧共同知识瓦解和新共同知识形成的过程,也是参与者之间互动学习的过程。这种学习不仅包括对具体策略或行动的学习,还可能包括对信念、价值和心智模型的学习。制度演化的机制可以简单阐释如下:
首先,随着互动环境的变化,某些创新者发现偏离原有行动规则能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如果这种行动偏离不影响原有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而且其它参与者也发现偏离原有行动规则能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他们会学习创新者的行动,偏离原有的行为规则,进而参与者之间有关如何进行互动的共享信念也会被打破,制度中的行动规则和共享信念将会失衡,新的行动规则和共享信念将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中产生。由于此时参与者之间的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还较为稳定,可能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而达至新的行动规则和共享信念;如果创新者的行动背离了参与者之间的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例如,创新者的行动被认为是不道德或不具有合理性,即便偏离原有行动规则能够获得较高收益,其他参与者也可能不会去模仿创新者的行动。当创新行动的收益足够大、创新者数量达到一定阈值、创新者的谈判能力或权力足够大以及该群体遇到其他群体激励的竞争,其他参与者才可能去学习、响应或顺从创新者的行动。随着偏离原有行动规则的人数越来越多,参与者之间原有的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可能被瓦解,原有的规则系统就失衡。此时,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将充满不确定性,新的规则系统将在参与者之间较为漫长的互动中形成。共享价值和共享心智模型的演化可能受到个体选择和群体选择的共同作用。参与者的学习规则将更加丰富,制度演化也将更加复杂。
黄凯南《光明日报》(2011年09月02日 11版)(理论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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