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14年6月20日及以后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给予更高额度的学科建设经费,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学校每年为新入校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鼓励新聘教师开展自主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额度为:
(一)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
1、自然科学类: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教授(研究员)1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8万元
(二)引进的海外博士
1、自然科学类: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8万元
(三)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
1、自然科学类:10万元
2、人文社科类:6万元
对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课题,在原有资助额度基础上增加2-3万元。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信息表》(附件2,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1纸质材料和附件1-3电子版均汇总至本单位人事秘书。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课题进行审核、综合评价;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交叉学科课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额度;
(四)拟资助项目报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上网公示,异议期三天;
(五)学校公布项目资助名单,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由人事部负责,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4。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审批。
(三)项目研究期限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其中2014年已拨付部分经费的教师,研究期限自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一年后(即2016年6月)提交项目中期考核报告,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人事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六、其他
(一)同一申报者每年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自然科学类专项”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中一类专项。
(二)入校工作时已获人事部部分科研经费资助的新聘教师,其已拨付经费与本项目资助经费合并计算。
(三)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
(四)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Shando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六)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将《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一式1份、电子版)、《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A4纸1份和电子版)统一送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室,电话88364557),申报时无需提交论文检索证明。不受理个人申请。
(七)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来校工作的专任教师纳入2015年第二批申报范围。
附件:
1、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2、项目信息表(部分信息请查看《国民经济行业与代码》、《学科分类与代码》)
3、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4、经费开支范围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