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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国留学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1日 00:00   作者:awei   点击:[]

日本神户大学夏季日本语日本文化研修项目报名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4-19 11:08

各相关单位:

我校日本友好学校神户大学2006度夏季日本语日本文化研修项目开始报名,根据日本神户大学的通知,我校可以推荐2名学生参加该项目。

一、具体情况与要求如下:

1、时间:7月23日―8月9日

2、日语二级以上

3、参加者自负国际旅费(3000元人民币左右)和伙食费、交通费(3000―4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教材费、授课费、参观费等由神户大学负担。

4、住宿从7月29日―8月5日为Homestay ,住宿日本人家庭中。其余神户大学另行安排。

5、项目内容:日语、日本文化讲座和作文发表、神户市内古迹参观、神户大学学生交流、Homestay,欢迎欢送会

二、报名

1. 报名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身体状况良好

2)日语2级以上

2. 报名材料:1)山东大学赴日本各友好大学交换留学项目申请表

2)成绩证明书

3)日语成绩证明

4)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截止日期: 4月25(周二)日

4. 报名地点:教务处教务科(新校办公楼429房间)。

三、录取: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情况,择优选派。

四、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刘老师 TEL: 88364853

地址:东校区办公楼341房间

关于2006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4-17 15:32

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现将2006年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与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6月24日;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2月16日。

二、报名日期与办法

(一)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4月16日至22日,第二次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5日至21日。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采取个人报名办法。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七层4716室,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0084)

日语和俄语: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法语: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考点,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德语: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个考点,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关于遴选2006年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4-17 14:37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秘出[2006]3213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我校拟推荐1-3名研究生(限2003级硕士或2005级博士)参加2006年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遴选。

请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参加遴选,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将确定1-3人为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应于4月24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第三条、第六条要求)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6年4月17日

关于遴选2006年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支持中英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支持两国对口高校开展“强强合作”,特别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设有国家重点学科基地以及与英国高校 及科研机构联系密切、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高校,根据中英两国教育部关于设立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拟选派50名留学人员赴英著名院校(名单见附件一)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请贵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推荐1-3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专业:

本项目主要资助重点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选派专业仅限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的学科、专业(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研究。

二、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被推荐人选应是具体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科研人员或在读硕士、博士生,所学专业应与其申请的留学专业一致。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推荐。

4、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三年之内,暂不受理正在国内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200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7月31日毕业前获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在校一年级博士生亦可申报。暂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5、被推荐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600分以上。

三、 推荐人选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被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由各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二)对外联系材料:(一式两份)

1.《UK/CHINA SCHOLARSHIPS FOR EXELLENCE APPLICATION FORM》;被推荐人选在选择意向留学院校时,需根据其留学专业选择英方五星级专业的院校,如意向院校无相应五星 级专业则不能填报。

2.如与英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英文文本复印件;

3.个人简历及英文译文;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译文;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封专家英文推荐信(需有专家亲笔签名);

7.详尽的研修计划及英文译文;

8.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

9.本科以上阶段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列表及英文译文;

以上(一)、(二)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并请连同贵单位正式推荐公函至迟于2006年4月25日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四、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英国的留学期限为一年,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英方将支付被录取人员的全额学费及科研费用,在英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对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做好学习、工作安排。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评审费共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申请材料一起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系人:华玲美

电 话:010-66413272/66413279

七、遴选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李天乐、李昕

电 话:010-66413182/66413120/66411903-802、803

传 真:010-66413281

通讯地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邮编100031)

附件一、英方院校名单

附件二、英国院校五星专业列表

附件一:英方院校名单:

注:此名单非最终版,请随时注意最新的变更。

1、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剑桥大学

2、University of Oxford 牛津大学

3、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伦敦大学学院

4、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 Political Science 伦敦政经学院

5、University of Warwick 华威大学

6、University of Glasgow 格拉斯哥大学

7、Imperial College London 伦敦大学帝国学院

8、King's College London 伦敦国王学院

9、University of Leeds 利兹大学

10、University of Liverpool 利物浦大学

11、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伯明翰大学

12、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曼彻斯特大学

13、University of Newcastle 纽卡斯尔大学

14、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诺丁汉大学

15、University of Bristol 布里斯托大学

16、University of Sheffield 谢菲尔德大学

17、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南安普敦大学

18、Cardiff University 加迪夫大学

19、University of Edinburgh 爱丁堡大学

附件二:英国院校五星级专业列表

England University Areas with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Social Science attracting the top 5* rating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Clinical Laboratory Sciences, Anatomy, Psychology, Chemical Engineering,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

University of Bristol Clinical Dentistry, Anatomy, Community-based Clinical Subjects, Psychology, Biochemistry, Earth Sciences, Chemistry, Applied Mathematics, Statistics and Operational Research, Civil Engineering, Geography, Social Work ,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Clinical Laboratory Sciences, Community and Hospital based Clinical Subjects, Psychology, Biochemistry, Chemistry, Zoology, Law, Physics, Earth Sciences, Pure Mathematics, Applied Mathematics, Statistics and Operational Research, Computer Science, General Engineering,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

Imperial College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edicine Clinical Laboratory Sciences, Hospital-based Clinical Subjects, Biological Sciences, Chemistry, Physics, Pure and Applied Maths, Computer Science, Engineering (General, Chemical, Civil, Electrical, Electronic, Mechanical, Aeronautical, Manufacturing, Mineral, Mining).

King’s College London Psychiatry, Clinical Dentistry, Anatomy, Philosophy, History

University of Leeds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Mechanical, Aeronaut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Physiology, Mechanical, Aeronaut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Anthropology, Law, Economics and Econometrics, 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Accounting and Finance,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Pre-Clinical Studies, Pharmacy, Biological Sciences, Computer Science,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 Sociology, Accounting and Finance

University of Newcastle Clinical Laboratory Sciences, Psychology, Biological Sciences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Theology, Divinity and Religious Studies, Languages, Music

University of Oxford Community and Hospital based Clinical Subjects, Pathology, Pharmacology, Psychology, Chemistry, Physics, Earth Sciences, Pure Mathematics, Statistics and Operational Research, General Engineering, Metallurgy and Metals, Law,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Archaeology,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Pre-Clinical Studies, Animal and Plant Sciences Molecular and Cellular Biology, Automatic Control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Physics, Computer Science, Civil Engineering,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Mechanical, Aeronaut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Law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Child Health, Neurology, Ophthalmology, Pharmacology, Psychology, Chemistry, Chemical Engineering, Geography, Anthropology, Economics and Econometrics, Linguistics

University of Warwick Applied Mathematics, Statistics and Operational Research, Economics and Econometrics,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Studies

Scotland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Hospital-based Clinical Subjects, Pure Mathematics, Computer Scienc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Geography,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Glasgow Psychology, European Studies, Sports-related Subjects

Wales Cardiff University Medicine, Psychology, Civil Engineering,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Education

关于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4-10 16: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海外经历”工作的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以联合培养的方式到国外从事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海外留学基金申请工作按《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2);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附件3)及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3.校内导师推荐信(附件4);

4.外方导师邀请信及资助证明;

5.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三、研究生院将进行全面审核或考试,确定派出名单和资助金额。

此举的目的在于用国际先进的科研条件、设备等培养我们的学生,这对于同学们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山东大学海外联合培养项目的500万元将优先考虑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果的学生。山大资助额度小于基金委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6万/年。

海外联合培养留学基金的申请、审批工作分别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集中受理。平时将随时受理。

为了培养具有更宽国际领先视野及国际竞争力的研究生,学校决定加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

1、对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条件且已拿到对方邀请信研究生的WSK、TOFEL、GRE、IELTS考试费予以补助。

2、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计划且已联系成派出研究生的500元评审费给予补助。

请各学院及导师积极组织研究生报名。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六日

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研究生“海外经历”工作的开展,学校决定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重点资助优秀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到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和课程学习。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为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三)申请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TOFEL或GRE或IELTS)成绩应达到规定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或是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五年内曾在同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工作一年以上。

(四)身心健康。

二、海外留学单位的确定

(一)研究生海外留学单位应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或先进的实验条件。中外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拟进行合作的单位或导师应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中、外文各一份)。协议中应明确合作期限、外方提供的科研条件、知识产权的归属、对研究生的要求、答辩和授予学位等事项。

三、海外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一)海外留学的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二)海外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的资助金。

对于导师提供资助者,学校将优先资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

(一)海外留学基金由导师和研究生分别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导师应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内容包括海外合作方的科研、教学条件和水平;外方合作导师的情况;资助研究生的数量;申请资助额度、导师配套经费和合作方提供的科研条件及资助额度。

(二)研究生个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组选拔,导师担保,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报研究生院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三)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

2.中外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中、外文);

3.国内导师推荐信;

4.海外导师邀请信(中、外文);

5.《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

(四)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审批工作分别在每年的五月和十月集中受理。平时将随时受理。

五、派出及管理

(一)确定被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海外合作方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并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研究生在海外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研究生院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学校承认研究生在海外留学单位所修课程学分,但需出具对方成绩管理部门的证明。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研究生在结束海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应对留学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外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

(四)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间学校一般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超过其出国限期两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

(五)研究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停止发放其国内普通奖学金。

六、海外留学研究生在派出前,应提交按期回国保证书,校内导师作为担保人。保证书应就回国时间、违约赔偿资助金等作出规定。研究生如未能按期回国,应根据按期回国保证书的规定赔偿全部资助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六年四月

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资助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3-14 10:5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

2006年初,国家留学基金委结合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公布了06年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方案,06年共计要派出2000名留学生(含中法博士生学院200名)。

此举的目的在于用国际先进的科研条件、设备等培养我们的学生,这对于同学们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国家申请留学基金委项目获得批准后将以国家派出的身份派出。资助金额,欧洲约为1050欧元/月,美洲约1000美元/月。前提是对方免学费(欧洲许多国家不收学费),申请的截止日期是4月22日,须拿到对方的邀请信(email也可)。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中的中法博士生学院联合培养项目200名,及其它签约学校(名单附后)均是免学费的。

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山东大学海外联合培养项目的500万元将优先考虑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果的学生。山大资助额度小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6万/年。

我们的原则是用有限的经费尽可能多地派出自己的学生,可以是学校拿一点儿、对方出一点、导师经费配一点儿、学生自己再掏一点儿……利用上述合力共同打破经费瓶颈。

为了培养具有更宽国际领先视野及国际竞争力的学生,学校决定加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

1、对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条件且已拿到对方邀请信的同学的WSK、TOFEL、GRE、IELTS考试费予以补助。

2、对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计划且已联系成派出的同学的500元评审费给予补助。

请各学院及导师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具体情况可查阅下列网页:

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192

http://www.csc.edu.cn/gb/chan/chan.asp?cscpid=190&level=3

http://www.csc.edu.cn/gb/chan/chan.asp?cscpid=45&level=2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派优秀研究生出国留学。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具体根据对方实际接收期限确定。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二、资助学科

优先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学科、专业领域,详见《2006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三、资助方式及期限

1、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机构现行合作项目的要求进行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及外方合作院校、机构按项目具体规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已与国外一流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的国内高校,特别是入选“200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6-12个月的奖学金(不含学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③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④身心健康。

⑤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⑥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高校的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2、类别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或系应届硕士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人员的申请。

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

③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硕士人员的申请。

3、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时间及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4月22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具体程序为:

①申请人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 http://apply.csc.edu.cn),先在网上申请用户名,并按要求录入本人申报信息。

②认真核查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请参照《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审核意见表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06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随同其它报名材料一同寄送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并请在信封背面标注“研究生项目”和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邀请函的学校名称。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100031

4、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6)外语水平证明(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国外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员还须提交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9)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复印件。

(10)有关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5、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请于4月15日前直接交至或电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附 言:须注明“研究生项目”、汇款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六、评审、录取程序

1、留学基金委将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结果在每年6月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按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逾期无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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