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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培养费缴费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9日 00:00   作者:本站整理   点击:[]

2008年山东大学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按照“先缴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即拟录取为计划外研究生应先按规定收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培养费后,学校再向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为方便学生缴费,学校已根据学生报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委托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免费为每位拟录取研究生开立了学生缴费存折和银行借记卡,户名为学生本人姓名。该存折和银行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缴纳费用(培养费、住宿费)和学校向学生发放各种生活补助费、奖学金等款项的载体,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卡免收年费,学生不得无故擅自挂失存折和销卡,以免在校期间无法按时缴费和领取生活补助等款项。

为保证新生能够有效、按时地缴费,学生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学校已根据学生报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委托中国银行历城支行为每位拟录取研究生开立了学生缴费存折和银行借记卡,户名为学生本人姓名。存折和银行卡暂由学校代为保管,待开学报到后一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2.必须缴纳培养费的拟录取研究生,可在5月23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自己的存折账号。请同学务必记住并保存好自己的银行账号。如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请拨打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8364334咨询。

3.缴费方式

学校将通过为学生代为开立的中行存折账户代扣培养费。为保证学生缴费安全,请学生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培养费缴费标准,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第一学年应缴费用采取无折存款或汇款方式,存入学校为学生本人开办的存折账户中。学生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向你的银行存折账户中存入应缴费用:

A、在中国银行网点存款

你可在中国银行任何一家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办理存款时,请将现金交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打印存款凭条后,请仔细核对姓名、账号、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即可。

B、在其它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汇款

在其它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汇款(电汇),请按以下要求填写“电汇凭证”

①“收款人全称”请务必填写:学生本人姓名,切勿填写家长或其他人姓名;

②“收款人账号或住址”一栏请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所公布的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存折账号;

③“汇入地”一栏请填写:“山东省济南市”;

④“汇入行”一栏请填写:“历城中行”;

⑤“汇款人账号或住址”一栏请填写:学生准考证号;

⑥“汇款用途”一栏请填写: ××学院××专业(被录取的学院、专业)培养费;

⑦其他栏目请按银行的要求办理,汇款手续费按照经办银行的规定交纳。

特别提示:当你在银行网点办理完存款或汇款业务时,请务必保存好银行给你的凭条,如有问题可根据凭条进行查询。

如果因故无法按期存款或汇款,请务必于2008年6月6日到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部(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财务报账大厅)以现金方式缴纳培养费,现场开具收据,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学生将应缴款项存入学校代为开立的中国银行存折(卡)后,即视为同意学校委托银行代扣相关费用,学校将按照缴费标准在6月上旬委托中国银行从学生的银行存折账户中代扣应缴费用。学生可在6月中旬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自己的缴费信息。如果学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存入应缴培养费,造成学校无法按时划扣,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届时学校将委托银行注销为其代开的存折和银行卡。

5.缴费收据、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待开学报到后,由学院(部、所、中心)一并发给学生。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 88364534 李老师

中国银行历城支行: 88112089 李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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