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和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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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0-11-03 浏览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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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调整博士研究生学制。
自2010年起,新入校的博士生的学制由原来的三年延长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学制由原来的五年延长至六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学制调整后,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的要求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各单位根据学校《关于明确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见附件)提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不能低于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于11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各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的学制和创新成果要求对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并同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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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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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确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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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发放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上半学期“助管”“助教”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和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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