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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1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00:00   作者:   点击:[]

关于2011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稿人:吕光平 发表日期:2011-04-13 浏览次数:1589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本学期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具体执行办法请查看本网站2010年4月28日《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现就有关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学期起,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进行检查,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检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分析。指标分配按照培养办和在职教育中心审核通过的人数每人一篇次分配(若分会有多个秘书负责授学位工作,请负责的同志协调好后再进行检测,每个分会只有一个账号)。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严禁使用系统对本分会外的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到本分会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了便于检查、统计,各单位上传检测论文时,论文电子版的命名务必使用"学生类别代号_学院代号_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学生类别代号:全日制学生(培养办审核的学生)为0,在职人员(在职教育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为1)。未按照上述命名方式命名论文进行检测的单位,将无法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分会负责。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60%(含60%)的,需由分会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人工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的本学期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如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鉴定专家签字、分会签署意见,在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并于530-31日集中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由学位办统一进行集中检测(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查看本通知第二条),复检重复比仍高于30%者,终止本次申请答辩。

四.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9日-5月18日,检测工作请于5月18日前完成,在本次检测结束后,检测结果学校将从系统中提取分析,无需再导入《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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