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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2014级研究生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自2014级起将为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等三部分。自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500元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

目前,2014级博士研究生已到校报到,为保证2014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及时准确发放,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2014级博士生报到注册情况、博士生导师招生数额,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将《山东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顺序汇总表》(附件)电子版,用山大教工邮箱9月22日(星期一)前发至ygbjzk@sdu.edu.cn。

二.办理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手续

2014级研究生享受助学金须符合下列发放条件: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山东大学;

3.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即除研究生助学金外无其他工资收入。

因学校需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情况分期发放研究生助学金,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2014级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档案转入情况及已提交工资关系转移情况,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账号(D01),最迟于10月10日(星期五)前分期审核完毕。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8:00至2014年10月10日17:00

办理注意事项:

1.2013年及2013年前毕业,没有工作经历的新生,需持毕业后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档案代管证明原件(注明档案存放及转出时间)办理手续;

2.有工作经历的新生,请持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原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资水平,并注明已与原单位脱离工资关系,加盖单位人事处或者财务处公章)办理手续。

3.2014级博士研究生已于2014年6月前提交的工资转移单或档案代管证明,将由研工部统一审核后,送交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

咨询电话:65785。

附件:《山东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顺序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5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六届国际研究生奖学金信息说明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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