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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医疗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年医疗年我校度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我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单位高度重视。

二、参保方式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校学生参保实行学生本人网上登记、缴费的方式。推荐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登录系统(如使用IE浏览器请使用IE11以下版本),网上缴费时间为每天早6:30至晚上22:00,具体的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详见附件一,学院(单位)管理员统计查询功能使用说明详见附件六。

由于今年首次采用网上平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应参保的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64101

技术咨询电话:62189

三、参保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入学前已参加过工作且已缴纳过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研究生,须将原来职工医疗保险注销后,方能入保,否则,因系统冲突,无法入保。

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在职研究生、成教等各类非全日制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四、个人缴费标准

(一)政府免交保费学生范围:选填此项的学生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审阅。审核通过以后,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

济南籍(含所属区县)学生属下述情况者,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参保时还需同时向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参保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定补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正常标准缴费。

(二)学校代缴保费学生范围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2014-2015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参保费由学校代为缴纳,个人不缴费。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

(三)除上述学生外,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关于公布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6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14级本科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系统显示“普通1”);其他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 40元(系统显示“普通2”)。

五、线下缴费

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校园卡缴费的,可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线下缴费,并填写线下缴费花名册(详见附件二),送交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中心校区文史楼115室)审阅签字后,到学校财务部进行缴费。

六、待遇享受期及有关政策

参加了2014至2015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有关政策可到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中心网站(www.ygc.sdu.edu.cn)“学生保险”一栏查询。

七、为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已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学生,学校筹资为其配套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不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八、根据山东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高校学生入保率要达到100%的要求,原则上我校学生均需加入医疗保险。弃保率超过5%的单位,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报告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九、学生医保参保平台自2014年12月9日13:30正式上线,12月15日晚22:00全面结束,超过此时间将不在受理参保保事宜。线下报送材料及线下缴费截至时间为12月17日中午12:00。

上报材料及格式要求

以下上报材料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的方式完成,每个学院(单位)负责研究生、本科生参保工作的老师,配有管理员账号各一个,账号为2014年学校迎新工作学院管理员账号。具体使用详见附件六“学生参保系统管理员使用说明”。疑问咨询电话:62189。

一、书面材料

1.《参保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一份;

2.《学生医保缴费汇总统计表》(附件4)一份;

3.《学生参保负责人统计表》(附件5)一份

4.系统导出《缴费花名册》一份;有线下缴费情况的还需上报《线下缴费统计表》(附件2)一式两份;

5.系统导出《免费名册》一份,并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6.系统导出《弃保花名册》一份,并本人签字的《弃保声明书》;

二、电子文档

各单位要将上述有关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放入文件夹,文件夹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命名:山东大学**校区**学院学生参保信息。上报电子邮箱:wenzhx@sdu.edu.cn,联系人:温老师,电话:64101,地址:中心校区文史楼115室。

附件

附件1:学院查询统计功能使用说明

附件2:学生在线参保、缴费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参保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4:《学生医保缴费汇总统计表》

附件5:《线下缴费统计表》

附件6:《学生参保负责人统计表》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安全秩序及内务卫生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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