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安排
1、凭证报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部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时间:2013年9月7日。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录取学院(所、中心)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接站地点:济南火车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4、报到地点:考生录取学院(所、中心)所在校区。
中心校区: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洪家楼校区:济南市洪家楼5号;
趵突泉校区: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
千佛山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
软件园校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中段。
二、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须自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于报到时交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
山东省内高校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须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介绍到“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山东省内其他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须由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介绍到“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须介绍到“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电话:0531-88364793)
团员须持原学校(单位)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录取学院(所、中心)团委办理。(电话:0531-88369960)
三、档案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转档案。档案请寄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如需调档函,可向录取学院(所、中心)索取。
四、户口迁移
按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山东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现在山东省内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非山东省新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须自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户口迁入时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电子版,以备落户使用。
录取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36365线路检测中心|主頁欢迎您、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管理学院、山东发展研究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电话:0531-88364952)
录取单位为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电话:0531-88382551)
录取单位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电话:0531-88392536)
五、工资关系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若入学前有工作单位,须转工资关系。工资关系转移单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资水平,并注明已与原单位脱离工资关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公章。2012年或2012年前毕业且没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调取档案时须开具档案代管证明(注明档案存放及转出时间)。(电话:0531-88365785)。
注意: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明、工资关系在入校注册时提交,过期不再受理。
六、住宿安排
新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新生在报到时查询自己所住宿舍楼,并凭录取通知书及缴费收据(报到时在学院领取)到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电话:0531-88362860;软件园校区管理部电话:0531-88391619)
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山东省纤检局、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采购了合格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生入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自愿购买。其他生活用品自带。
七、其他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2、学校将于开学后组织学术型硕士生英语分级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其他事宜可与录取学院(所、中心)或研究生培养办公室(0531-88369367)、招生办公室(0531-88364334)联系。
4、山东大学(威海)、济宁医学院报到事宜以山东大学(威海)(0631-5688926)、济宁医学院(0537-3616223)安排为准。
附:山东大学各学院(中心、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