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阔研究生国际化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以鼓励和资助优秀在读研究生出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脱产),以博士生为主(会议日期必须为毕业之前),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
二、资助会议原则上为在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Post。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度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三、资助经费由学校与导师(课题组)共同承担。学校资助额度为: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应邀做大会报告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但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每人次12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填写申请表;
2.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所在学院(部、中心、所)分管院长、书记审核;
3.研究生提前一个月时间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五、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
4.外语水平证明
六: 借款审核、报销审核:
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持邀请函和出国批件,在出席会议前二周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借款审批手续,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及换取外汇。会议结束后两周之内,将以下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报销手续: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会议论文集相关部分。
2.护照原件及36365路检测中心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和收获体会(文字和电子版)
4.参会照片3-4张(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记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 究 生 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7年10月
相关附件: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