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36365路检测中心 >> 人才培养 >> 就业资讯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材料类别,做好档案整理移交登记,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准确完整。要重点检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是否完整,签名签章是否齐全,填写时间是否准确,项目内容是否规范等。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党性观念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和高校巡视整改意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毕业生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遵守党的纪律,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做合格共产党员。要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避免因组织观念淡漠、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超期等,坚决防止出现毕业生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或者口袋党员现象。

三、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要根据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及流向情况,掌握组织关系所去党组织信息,准确填写《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同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今年起,转往山东省内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全部接转流程,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要各单位在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离校前发放给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各单位可于即日起开始信息采集和网上接转工作,615日上午10:00前将《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附件1)报党委组织部。

四、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有关管理规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办。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省内单位的毕业生可登录个人“灯塔党建在线”查看所在党支部信息,也可咨询原所在单位了解办理进度;转往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要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邮寄或传真至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可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证明到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更换介绍信。各单位审核同意后,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备案表(省外)》(附件2),于12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因党员个人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一般不再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做好组织关系回执统计归档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9月底,要及时对收回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进行梳理并妥善保存、存档备查,填写《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统计表》(附件3),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没有收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省外)或没有在灯塔-党建在线完成组织关系接转(省内)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联系,催促其尽快办理接转手续,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同时,要按照毕业生党员信息库维护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党员信息库维护工作。

六、做好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且无法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拟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经党员本人申请,党组织研究同意,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填写《2018年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统计备案表》(附件4),于615日上午10:00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A406(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k@sdu.edu.cn

联系电话:64763

 

党委组织部

2018                 6                 5         日      
   

       
   
【阅读量: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