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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下半年在职攻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8   作者:leo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8年下半年在职攻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在职攻读(申请)硕士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审查项目,并根据学生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学生是否修满学分,原始试卷与成绩单是否相符,是否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学费是否交全,并在有关表格规定的签字处签字、盖章。

06年、07年、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审核人在打印件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的公章。国家考试未考听力的申请者,必须有本单位听力加试成绩。

3.按照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交学生的有关信息。

二、学校审查时间的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10月6日前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拟答辩人员名单报在职教育中心,并提前将研究生院存放的另一份入学资格审查表取回放入学生的答辩材料中。分校区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如下:

时 间 学 院 地 点

10月6日 东校区老校各学院 东校区老校法学院会议室

10月7日 南校区各学院 南校区八号楼三层机械学院

10月8日 西校区医学院 西校区教学八楼二层小会议室

10月9日 东校区新校各学院、软件学院 东校区新校办公楼400室

审查中发现材料不齐或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不再受理本次答辩申请。

三、论文答辩的其它事宜,按照校学位办有关文件和要求进行。

四、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将通过论文答辩者的有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存档。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