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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9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的工作布置和要求,决定2007年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本次申请工作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山大研字〔2006〕54号《山东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位层次,本次接受申请的人员仍以校内人员为主。

三、本次申请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下述成果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一)人文社科类申请人近五年来(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须为正式发表,以下同)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独立完成一部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理工医类申请人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本人指导的学生是第一作者,本人是通讯作者,以下同)被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临床医学类1篇及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2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

(二)申请人近三年来(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四、凡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已经有博士毕业生的学科专业皆可接受申请。

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年度新接受申请人的申请费调整为: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医类6万元。

六、材料报送时间:2007年12月15日。

七、特别提示:本次申请人须提交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的CSSCI、SCI、EI文章检索目录,否则将不予受理。

学位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