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0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党支部、班级推荐,由学院(培养单位)评选后推荐至学校。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申报要求
各党支部、班级严格审核报名人材料,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奖励、主要事迹应为所修读学历层次培养学制年限范围内,不得超出时间范围填写。“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空着,由学院填写。因时间较紧,请各党支部、各班级认真把关,不合格材料严禁上报。该评审表入档,请申报人认真排版,按要求打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推荐。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未经审核自行提交材料的,将不予推荐。
四、报送时间
各党支部、班级于1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4)、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至邵馆311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4: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5:《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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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