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36365路检测中心 >> 人才培养 >> 教学培养 >> 正文

关于评选2019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2019年学校继续开展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评审原则

成果奖评审本着“奖励优秀,鼓励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格、认真、公开、公正。

二、成果奖申报范围

该奖项按学术成果进行奖励,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申报者可提交多项学术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此奖项。

三、申报条件

参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

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不包括综述类文章。

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前两位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的发明专利。

2.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统一采用论文发表年度的Web of Science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数据。

3.参评成果应为2019年4月30日之前获得。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以当前正常学制范围内的在学博士研究生数为基数分配各单位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2.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做推荐指标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研究生同标准参评。

四、评审程序

参评成果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报信息,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申报评审程序:

1.成果信息填报与审核:研究生个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本人学术成果信息;研究生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填报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申报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签字后提交所属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对参评成果的参评资格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排序(按单项成果排名,同一申报者多项成果被推荐则须按成果分别进行排名),经公示后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并报研究生院;

4.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误后公布。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成果奖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7:00时。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明德楼B305室),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

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A4纸质一式5份,签字、盖章);

2.《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A4纸质1份,签字、盖章);

3.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论文、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等,材料须经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签字,所属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以及成果评选推荐。注重从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即创新性、前瞻性、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提倡单纯依分区、影响因子等单项因素排序的简单化做法。

3.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经学校公示后直接进入评审程序,学校不再组织材料复核。因审核、评审把关不严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学校将减少或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评审推荐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请各单位及时提交推荐结果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参评。成果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研究生院

2019年422

 

 

附件1.2019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指标

附件2.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部分)

 

 

 



【阅读量: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