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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驻济普通高校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召开全市户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现场推进会,在全市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服务的新举措。其中,取消驻济普通高校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的规定。

为此,凡符合落户条件的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当年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本人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按照辖区公安派出所落户要求,须到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请各相关部门给予大力配合,然后携带相关落户材料去各学院、单位所在校区户籍室办理。

咨询电话:

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 88364952

千佛山校区  88392536

趵突泉校区    88382551

软件园校区    88391665

兴隆山校区    86358119

  

  公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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