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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清明”假期即将来临,根据学校2012年清明放假的通知精神,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安全稳定形势,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放假前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诈骗、防事故等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假期期间,要特别提醒学生,谨防被一些打着聘请家教等旗号的不法分子利用而成为高考替考枪手,要教育学生区分各类信息,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此外,清明期间,各种祭扫活动较多,要特别加强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祭拜。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确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要教育留校的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要向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说明出行的时间和地点,按期返校,旅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人员要建立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第一时间如实上报。

五、严格执行晚点名和信息报送制度。

节假日期间要坚持执行晚点名制度,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出现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4月5日返校后,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迅速对学生返校信息进行排查,并于当天上午10点之前将本科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4230,64780);研究生返校情况报送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9116)。

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放假前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同学。学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对因本通知精神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学校将按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