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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位办:(4.25更新)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及修改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更好地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善我校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总结以往检测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对《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2010年4月28日发布,点击打开链接)部分内容进行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改后的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学校重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审核或判断的参考,不能作为处理的依据。对系统所提示的疑似学术不端问题,必须由相应专家进行人工鉴定,做出是否构成抄袭的结论。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可剔除文献综述部分,下同)小于30%(不含30%)的,可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学位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直接进行论文答辩。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含30%)以上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须责成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重复比仍高于30%者,终止本次申请学位。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虽在30%(含30%)以上,但去除文中属本人发表的研究成果后小于30%的,可按照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处理。但分会须打印出详细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经人工计算并标注重新计算的文字重合百分比,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签署分会鉴定意见后,于第一次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照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含30%)以上处理。

(四)无论文字重合百分比为多少,分会如发现论文存在抄袭问题,可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人工鉴定。如专家组确认学位论文已构成抄袭,需写出鉴定报告,分会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的本学期论文答辩资格或建议给予申请人纪律处分。

二、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9日-5月9日,指标分配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人数每人一篇次分配(每个分会只分配一个账号,若分会有多名人员负责授学位工作,请协调好后再进行检测)。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下载并保存有关数据,系统关闭后将无法登陆及查看本分会检测的有关信息。检测结束后,学校系统将锁定检测数据,此后,学位办公室将根据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30%的论文篇数情况分配二次复检指标,第二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除复检论文外,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严禁使用系统对一篇论文多次重复检测或检测非本分会的不相关学位论文,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到本分会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为了便于检查、统计,各分会上传检测论文时,论文电子版的命名务必使用"学位类别码-学生类别代号-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学位类别码为:博士为11,硕士为22;学生类别代号:全日制学生(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者)为33,在职人员(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通过者)为44]。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以上需要二次复检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码-学生类别代号-学号-检测百分比-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学位类别码为:博士为11,硕士为22;学生类别代号:全日制学生(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者)为33,在职人员(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通过者)为44,检测百分比填写数字部分(如56%,填写56即可)]。

因检测系统所限,若待检测论文字数超过15万字,请按每小于15万字一部分拆分,命名方式同前段要求,并在“作者姓名”后加数字1、2、3......。

请各分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命名拟检测论文,未按照上述命名方式命名的论文,学校系统将无法进行统计,由此影响到申请人答辩无效或无法申请学位等后果的由相关分会负责。

提示:

为便于操作,提高检测效率,可将按要求命名后的文章打包压缩后上传(压缩包命名无具体要求,且应不超过300M)。打包未能全部上传,第二次上传前,请务必将第一次上传成功的文章剔除。

(4.24更新内容)(三)文字重合百分比虽在30%(含30%)以上,但去除文中属本人发表的研究成果后小于30%的,可按照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处理。但分会须打印出详细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经人工计算并标注重新计算的文字重合百分比,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签署分会鉴定意见后,于第一次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照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含30%)以上处理。

(4.25更新内容)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所限,按照本通知中规定命名电子文档时,请使用论文题目的前24个汉字,若超出24字,系统可能会报错。

上传检测论文电子版的命名务必使用本通知的命名方式,不要使用系统提示的方式命名。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790659 82895056-8217蔡老师。

学位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