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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安处:关于加强毕业生在校园展销个人用后物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    浏览次数:

2012届毕业生即将离校,许多学生个人用后物品需要处理,学校将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校园内有秩序地展销个人用后物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展销个人用后物品活动,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时间: 6月1日- 6月30日期间的周六、周日。

地点:

中心校区:成德大道两侧;

洪家楼校区:2号教学楼以北公平大道两侧;

趵突泉校区:号园路南端两侧;

千佛山校区:3、4、5号学生宿舍楼前马路西侧和7、8、9号学生宿舍楼前马路东侧;

兴隆山校区:欣园餐厅西门广场。

2、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2012届毕业生,不许外来人员和在校非毕业生及教职员工参与。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公安处将联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不定期查验。

3、毕业生展销的个人用后物品,只限于本人使用过的、尚有继续使用价值的学习、生活物品,且须内容健康、环保卫生、价格合理。严禁借机搭配销售其他商品。

4、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毕业生,应自觉维护好展销活动秩序和展销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准随意散发、张贴、悬挂和设置宣传广告,不准流动推销,不准叫卖,不准高放音响。

公安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