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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关于研究生获资助立项项目结题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研究生获资助立项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资助立项的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期一般为1-2年,获资助研究生应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

二、所有2009年、2010年获资助立项的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必须于2013年5月底之前结题;

三、2011年以后获资助立项的各类研究生项目(包括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等),必须于毕业离校之前结题;拟于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须于2013年5月底之前结题。

四、各项目结题均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证明。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不少于2000字,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

五、结题报告经研究生导师审阅,所属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由研究生所属培养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立项项目已逾两年不能结题的须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按项目终止处理。

6、结题报告报送研究生院的时间定为每年5月或11月的最后一周,其他时间恕不办理。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经学校盖章后一份留研究生院备案,其余两份返回学院分别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本人留存。

(2)项目其他成果(学院审核后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

(3)结题项目统计表(一份)

4)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常用表格栏目下载。请各有关培养单位切实做好研究生立项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应有的成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