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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关于2013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及提交毕业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13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毕业照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拟于2013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研究生本人可通过“毕业和学位管理 – 毕业信息核对”功能查询相关信息。身份证件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由所在培养单位按程序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注册学籍信息不能随意变动,确需更改的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户口、身份证件、研究生证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在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提交拟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用于毕业证书,请务必在照片上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需补交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研究生要将照片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拟毕业研究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材料、拟毕业研究生照片交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