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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8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1、收集材料。培养单位统一收集本学院全部研究生(新生及老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及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沿虚线剪下,学生支付宝信息自己留存

2、提交材料。培养单位广泛了解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情况,统计全部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信息,填写《山东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移交目录》(附件1),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等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39)(注: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目录顺序整理材料),《山东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移交目录》发送电子版至sduzxdk@126.com

3、办理回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尽快为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回执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转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会同研究生院开放学生教务系统选课权限。为不影响全校办理进度,请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11日(周五)前提交生源地贷款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学生信息完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贷款信息。重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学号、学院一栏务必准确填写)、“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由贷款银行汇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若贷款金额小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若贷款金额大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剩余金额将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账户。缴费凭证由学校财务部统一转至学院会计处,学生可去领取。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计将在11月下旬到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信息定期在研究生之家网站进行公布,请相关学生注意查看。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情况,请学生自行查看个人账户。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开展诚信教育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

注:根据国家政策,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兼得,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查。

联系电话:(883)69975

附件1:山东大学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档案移交目录.xlsx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入学须知.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