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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核报2010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30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544号)要求,现将核报我校2010年度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报范围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住鲁院士、聘任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专家同时符合享受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条件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

二、核报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汇总表的核报(附件1)

1、山东省对博士生导师政府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岗位津贴按月计发,按年度拨付。凡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并已招收博士生,自博士生入学当月起发给政府岗位津贴;所指导的博士生已毕业或因其他原因不带博士生的,自不带博士生的下月停发政府岗位津贴;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没有带博士生,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请将此部分博导集中填报到名单最后部分,指导时间(月)一栏填“0”。

2、博士生导师信息不重复填报。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多个单位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的校内单位填报;聘请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的信息,应由校内相应的聘任单位填报。各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二)为及时了解住鲁院士工作情况,做好院士服务工作,请院士所在单位将2010年度科研补助经费支出情况和院士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并填写《住鲁院士工作情况简表》(附件2)。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0年10月12日前将以上表格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数学楼325室),并请将电子表格发至rcb@sdu.edu.cn

联 系 人:王姣云 姚 博

联系电话:88364847

附件:1、博士生导师汇总表

2、住鲁院士工作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