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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年度国家基金计划书填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6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评审结果已经公布,请获得资助的各位老师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资助计划书,并于8月31日前将纸质计划书一式二份交于各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处(附属医院),并请学院汇总后于9月1日交至鲁能A-213学术部科技办公室。

请在填写资助计划书时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请见附件),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请参照要求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内容做详细说明,其他剩余部分请不要拷贝、复制到计划书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要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由于目前我校还未收到批准书,一旦收到会马上转至各学院。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和海外青年合作基金请详细阅读计划书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3.填写经费预算表时请特别注意:

(1)劳务费:面上项目请不要超过总经费的15%,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且备注说明中仅填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2)国际合作交流经费面上项目不超过15%,重点项目不超过10%;

(3)管理费务必按总经费的5%填写,且备注说明中仅填写"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4)仪器设备在5万元以上时请在报告正文中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5)协作费一般特指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经费不在此填写。(由于含有协作费的项目经费易脱离监管,常常受到基金委的严格审计,此栏如非必需请勿填写。如果在申请时已与协作单位签署协议并且得到了基金委的认可,此栏可以填写。)

(6)其他备注填写时不得出现“办公用品”;

(7)最后一页签字。

4.送交纸质材料书一式二份的同时,请另交一份计划书的封面页与经费预算表页(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以便留存学校财务处。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学术研究部科技办公室 8836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