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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提交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31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好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时间,于6月7日前将下列学位申请材料按要求及时报学位办公室。

一、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由各分委员会工作人员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名单须加盖分委员会公章。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本登记表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该表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申请人登陆系统中的打印博士登记表菜单补充其中的缺项(技术支持电话:0531-883-91680),填写完成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打印。个别申请者由于系统缺乏信息而无法生成的,可先在系统中下载表格后再填写、打印。务请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特别要注意的是,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注意书写格式,不能简化。请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博士学位论文3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为便于学位办检查、整理,每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请不要分开。已按规定办理了保密手续的学位论文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但须附《山东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核表》后向校档案馆、图书馆提交。

四、《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根据学校与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签定的协议,学校将向中信所提供我校的学位论文进行采编和检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督促学位论文作者本人签署《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请从网站常用表格下载)。

五、2寸彩照1张。本照片用于制做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如照片上无姓名和学院名称,请申请人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注意请不要用钢笔书写,以免照片之间相互污染而影响使用)。

六、学位审批书(2份/人)。审批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学位分委员会公章。审批书由培养单位委派专人当场盖章后带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学位办再通知填写日期、到会人数、证书号码等信息。

七、因此前论文评阅中存在问题需进行半年以上时间修改而延期申请学位者,需提交《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

八、其他事项:

(一)博士、硕士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分别由学位办和学院即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系统自行查看自己的论文评阅成绩,请勿再向学位办电话查询。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必须在答辩公告系统中予以公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必须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否则系统无法通过,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审批书中需加盖公章处在提交答辩材料时集中办理。

(三)答辩要求和答辩委员会决议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者,学位办将不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其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四)为防止论文匿名评阅书在领取时丢失,请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下载《论文匿名评阅书领取表》,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好本学期论文匿名评审者姓名,凭此表到学位办领取评阅书,领取时由学位办审核盖章并由领取人签名。

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