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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应届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3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审核程序

1、 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 拟毕业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操作流程见系统《学生使用手册》)。特别强调的是,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相关情况也必须逐项准确、详细的录入系统;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4、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疑义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对于各单位毕业审核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请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

二、研究生毕业审核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其体现形式一般应为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并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3. 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按《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山大研字〔2005〕24号)执行。

4.欠费研究生(欠费情况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电话64534)必须于3月18日之前交齐有关费用,逾期未交齐者其论文答辩申请今年上半年一律不予受理。

5.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及未进行学期注册的研究生,其答辩申请学校将不予受理。

6、对于转专业、提前毕业、未正常进行中期考核(中期筛选)、休学、学位课程重考等情况的研究生,要着重审核其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转换后课程修习、论文工作的衔接、是否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以及重修课程的考核等情况。

三、 研究生毕业审核时间安排

13月5日-3月20日研究生网上申请、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拟答辩博士、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属下列情况的研究生请在名单中注明:

a.提前毕业

b.强行答辩(即: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申请答辩)

c.转专业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提前毕业、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相关材料;

2、3月21日-25日,各培养单位进行网上审核,打印汇总名单。

3、3月25日-30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抽查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结果提交系统确认后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四、研究生毕业材料的报送与立档

1、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各单位5月31日前将毕业研究生的以下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1) 毕业研究生名单(系统直接打印);

2)《山东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每人一式4份,系统打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一式四份);

3)《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四份)。

2、研究生毕业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后,由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

毕业审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