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36365路检测中心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8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http://www.online.sdu.edu.cn/ 2009-09-06 12:48:25学生在线©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新式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山东大学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学生证未办理时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老生也可提供①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原件;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3)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36365路检测中心、户口本索引页、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页)的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注意:“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需提供原件,要求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4)2009级新生需提供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2008级以上年级学生需提供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及银行卡复印件。注:并在复印件上用签字笔注明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所)认真审核学生的各项申请材料,并将合格的材料进行整理(每人一份),同时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仅限于本科生),http://202.194.15.33:8080/xsgl/,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1。研究生请填写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发至qindai@sdu.edu.cn信箱。

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下述顺序整理后连同《山东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移交目录》(本科生和研究生都需要,见附件3)于9月25日之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移交目录》的电子版发至qindai@sdu.edu.cn。申请信息网上录入时间截止到9月25日。

学生提供的资料提供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院打印后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用A4纸单独复印);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用A4纸单独复印);

(4)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未成年人(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64385、64254。

附件1:1奖助贷系统贷学金部分学生使用说明.rar

2奖助贷系统贷学金部分院工作组使用.rar

附件2:研究生贷款申请数据录入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移交目录.doc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