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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西南北欧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1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西南北欧有关国家(比利时、冰岛、丹麦、芬兰、瑞士、希腊、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拟进行补充选拔。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此次补充选拔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5日止,已在2009年2月20至3月20日间进行过申报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请申请人员务必于7月8日前将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楼407)。

二、选派计划

此次补充选拔全国共68个名额,其中我校在荷兰和芬兰项目上各1个名额,同时也欢迎各位同学申报分配计划之外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往返国际旅费由荷方提供),不提供奖学金补差。

四、项目要求:

1、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各项目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2、候选人一经录取,务必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五、提交材料:

请被推荐人于7月8日前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报名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为“(XX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请申请人于7月8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楼407),两份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均需学院签署意见,其中一份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王老师 电话:64673

国家留学基金委:朱志龙 电话:010-66093936/3932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