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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及提交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0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是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其信息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09 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提交照片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组织2009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着重核对的信息包括: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所属培养单位、专业、博士生的导师姓名等。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维护的,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校园卡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的程序是: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培养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各单位于6 月 8日之前将需要更改的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材料交培养办。

五、各单位提交已通过答辩并准予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二张 ,请在照片反面注明学号、姓名,并务必按学号顺序排好,于6 月8日前交培养办公室。需补交照片(包括电子版)的要先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