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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200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交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9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考生:

现将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交费的相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1、须交费项目:凡2009年被山东大学拟录取为单位委培、自筹经费的考生应按协议书规定向学校交纳培养费,考生须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培养费交费标准足额交纳第一年培养费;不按时交纳培养费的,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省府委培的考生不需要交纳培养费。

所有申请在山东大学住宿的考生均须交纳住宿费,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预交住宿费(入校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多退少补)。未交纳住宿费者,学校将视为不申请在学校住宿。

特别提醒:需交纳培养费但不申请住宿的同学,除交纳足额培养费外,暂时不要存入其他费用,以免被当做住宿费被扣除。

2、交费方式:为方便考生交费,学校已根据报名信息中的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等),委托中国银行为每位拟录取考生开立了学生交费存折和银行借记卡,户名为考生本人姓名,存折和银行卡暂由学校代为保管,待开学报到时随交费收据一并发放给考生本人。该账户是考生在校期间交纳费用(培养费、住宿费)和领取生活补助、奖学金等款项的载体,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卡免收年费,请不要擅自挂失或销户,以免影响在校期间的正常使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相关考生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 (或网上报名证件) 号码查询本人银行帐户(点击此处查询),如证件号码登记有误,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1-88364334。

(2)学校将通过为学生代开的中行存折账户代扣培养费和住宿费。为保证交费安全,请按照协议书规定的交费标准,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第一学年应交费用(培养费+住宿费)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存(汇)入本人存折账号中:

A、通过山东省内中国银行网点

您可在山东省内任何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请于存款时仔细核对存款凭条上的姓名、账号、金额等信息,并保留存款凭条备查。

B、通过全国其他金融机构网点

您也可通过除山东省内中国银行网点以外的全国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汇款(电汇)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填写“电汇凭证”:

①“ 收款人全称”请务必填写:学生本人姓名,切勿填写家长或其他人姓名;

②“收款人账号或住址”一栏请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所公布的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存折账号;

③“汇入地”一栏请填写:“山东省济南市”;

④“汇入行”一栏请填写:“历城中行”;

⑤“汇款人账号或住址”一栏请填写:学生准考证号;

⑥“汇款用途”一栏请填写: ××学院××专业(被录取的学院、专业)培养费(住宿费);

⑦其他栏目请按银行的要求办理,汇款手续费按经办银行的规定交纳。

特别提示:考生在银行网点办理完存款或汇款业务时,请务必保存好银行凭条,如有问题可根据凭条进行查询。

如因故无法按期存款或汇款,请务必于2009年6 月12 日到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财务报账大厅)以现金方式交纳培养费,现场开具收据,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交费查询:考生将应交款项存入学校代为开立的中国银行存折(卡)后,即视为同意学校委托银行代扣相关费用,学校将按照交费标准于6月10日委托中国银行代扣培养费,于8月15日委托中国银行代扣住宿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存入应交培养费,造成学校无法按时划扣,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届时学校将委托银行注销为其代开的存折和银行卡。

考生可于学校扣款日后登陆“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www.cwc.sdu.edu.cn)”→“财务查询”→用户号/密码/附加码→“登陆网上查询系统”→“收费查询”→“学生收费细目查询” →“研究生个人欠费查询”,查询交费情况。也可在“研究生个人欠费查询”界面下双击学号查询明细交费情况。

特别提示:用户号和密码均为新生本人的准考证号,入学后用户号和密码均为新生本人的学号。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 0531-88364534 刘老师

中国银行历城支行: 0531-88112089 侯老师

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