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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提交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8   作者:worthdoor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是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其数据准确与完整以及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08 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提交照片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组织2008年12 月毕业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其他年级本次不办理。毕业研究生着重核对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属培养单位、专业、录取类别等。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本人或单位不能进行维护的,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更正。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校园卡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的程序是: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各单位于12月26日之前将需要更改的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材料交培养办。

五、各单位提交2008年底前已通过答辩并准予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于毕业证,请裁剪整齐,保持整洁),请在照片反面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于12月26日前交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

(转自: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ad.sdu.edu.cn/artishow1.asp?articleid=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