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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08年度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1   作者:leo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是由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博士、硕士研究生黾勉励志,修身敬业、成才报国,振兴中华。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奖办法》和光华教育基金会的要求,现将光华奖学金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山东大学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二、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120名,2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50名,3000元/人

三、获奖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和弘扬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的责任感。

(二)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上,基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本科生所修课程成绩良好以上,且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列。

(三)治学态度严谨、勤奋,在某些学术课题的研究比较深入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有专业学术论文发表。

(四)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授予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

1.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2.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所学课程成绩全部优秀(90分以上)。

四、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后,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30日17:00前将获奖名单汇总表及获奖者的《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经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光华文教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向全校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颁奖安排

11月4日山东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会召开颁奖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光华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