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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4   作者:leo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新式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山东大学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学生证未办理时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老生也可提供①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原件;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3)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36365路检测中心、户口本索引页、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页)的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注意:“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需提供原件,要求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4)贷款人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存折及银行卡复印件。注:存折必须是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并且为卡、折合一的结算帐户。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中心、所)认真审核学生的各项申请材料,并将合格的材料进行整理(每人一份),同时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http://202.194.15.37:8080/xscgl/录入相关信息(仅限于本专科生),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1。研究生请填写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发至qindai@sdu.edu.cn信箱。

2、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下述顺序整理后连同《山东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移交目录》(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需要,见附件3)于9月19日之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移交目录》的电子版发至qindai@sdu.edu.cn。申请信息网上录入时间截止到9月28日。

3、学生提供的资料提供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院打印后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用A4纸单独复印);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用A4纸单独复印);

(4)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5)未成年人(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陈菡、宋亚静

联系电话:(883)64385、(883)64254。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9月11日

奖助贷系统使用说明.rar

研究生贷款申请数据录入表.xls

山东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移交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