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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3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0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了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根据所去单位的党的隶属关系,准确填写上级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即介绍信抬头,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接转权限的单位党组织)。可要求毕业生党员主动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附件1)进一步修改确定。同时,对所有毕业生党员的转移情况(包括留本单位不需要接转的),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6月19日前发至zzk@sdu.edu.cn。党委组织部将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党员联系协调后,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三、考取本校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跨单位流动的一并办理校内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原就读单位继续读研或工作的,要及时在本单位党支部间进行转接。

四、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信,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党组织。在没有收到转出党员转往单位党组织的介绍信回执前,各单位党组织对已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附件:1、关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1日

附件一:

关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应当凭据党员关系介绍信进行。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就业到新工作单位,继续进另一高校(科研机构)读书,或户口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键在于准确地填写上级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也就是介绍信的抬头,一般应先通过毕业生党员本人主动联系确定。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一般可按照以下几类情况掌握。

一、转往山东省内单位

转往省内各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出。

1、转往山东省内普通本专科高校(含各类成人高校)的,直接开到该校的党委组织部门(有的是人事教育处)。

2、转往山东省直各厅局机关及其挂靠、下属单位的,要开往“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通过省直机关工委转信后,再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单位尽管看名称不是省直单位,但其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也要通过省直机关工委转信。如:中建八局、中国重汽集团、山东二轻供销集团公司、济南果品研究所、山东中创软件集团公司、山东华鲁集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外运(青岛)集团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等。

3、山东省内大型企业、厂矿单位,党的关系在山东省国资委的,需要通过“山东省国资委党委”接转。省内其他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等),党的关系一般隶属所在地方党委,需要通过县(市)级及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接转。

二、转往山东省外单位

转往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通过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转出。为方便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的介绍信已经委托我们代开,可以直接在省委高校工委的介绍信上开写。

1、转往省外高校的,其中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其它高校党的关系一般应在所在的地方党委,一般要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接转。

2、转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有关厅局的,一般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接转。

3、转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县级或县级以上所属单位的,一般要通过县、市委组织部接转。

三、转往国家机关及行业系统各单位

1、转往中央各部委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的挂靠、下属单位的,一般要通过其机关党委或政治部接转。

2、转往中国科学院北京总部各有关所局的,要通过“中科院京区党委”接转;转往中科院驻京外各地的研究机构的,一般通过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接转。

3、转往国务院国资委系统单位及企业的,可直接转至各大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4、转往全国各银行系统、银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保监会系统各单位的,可直接转至各分公司党委。

5、转往解放军机关、连队以及部队院校、科研机构的,一般通过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一级以上的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接转。

6、转往铁路系统所属各分局及其下属各公司的,一般通过各铁路分局党委接转。

7、转往民航系统各有关单位的,一般可直接转往管理局党委或所属单位党委。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各单位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要根据档案、户口等转移情况,经本人联系确认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五、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

考取本校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手续(在原就读单位继续读研或工作的及时在本单位内部理顺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