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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在职教育拟答辩学生学位证书电子图像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3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今年起我校在职教育各类学生的学位证书均要求统一进行电子图像采集。为方便在职学生和信息管理,减少差错,保证质量,特对 2008年下半年拟答辩学生的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拟于2008年底之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采集时间、地点

第一次采集时间:2008年5月10日(周六),文科、理科 上午9:00―11:30,医科、工科下午1:30―4:30。

第二次采集时间:2008年9月20日(周六),文科、理科 上午9:00―11:30,医科、工科下午1:30―4:30。

采集地点:经十路73号, 山东大学南校区主楼1011室(可乘 2、16、48、62、110、115、117、k51、k56、k68、k93路汽车在舜耕路下车)。

三、图象采集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下半年答辩学生,届时持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或学员证)到指定地点拍摄。

2、学生需携带提前打好下列内容的字条(用3号字,B5或A4纸,不能手写,样式附后):

①姓名(加注拼音)②学院名称③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请务必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一致,否则无法导入系统)④类别或专业;⑤学号;其中前三项必须打印正确,以便查找和准确导入管理信息系统。若因本人填写不正确造成照片及学位证制作方面的差错,由本人承担责任。

3、着装要求:男生白色衬衣,鲜艳领带;女生浅色衣服,发型规整。因为教育部规定为蓝色背景,最好勿穿蓝色服装。

四、制作要求及收费标准

本年度在职各类学生的图像采集由学生时代摄影公司承担。图像信息制作包括二寸4张(其中学位证书用1张),一寸8张数码彩照。图像下方加印“姓名、学院”信息(因2008年起学位档案将不再收存胶片底板,故全部采用电子版)。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教育厅[2002]5号文件执行,每人15 元,由学生在图像采集现场直接交付拍摄单位。

学校留存后剩余的照片,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体时间由所在学院通知。

五、电子图象核对及其他事宜

1、因特殊原因不能于规定时间采集图象的学生,请所在单位督促其到学生时代摄影公司进行补拍,补拍时间:5月11日― 5月20日;9月21日―10月10日。为保证图象信息如期导入管理信息系统,请在规定时间内拍照,否则将影响学位证书的正常发放和毕业信息上报。

2、图像信息采集完毕后,学生均于11月1日―10日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对,如有差错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进行更正。

3、明年答辩学生的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将另行通知。对个别计划明年上半年答辩、但是本人明年4月前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学校者,也可以提前参加今年的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并在本人打印的字条上注明,但网上校对时间延后。

4、在职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8364700。

学生时代摄影公司图象信息采集联系方式:

电 话:(0531) 82026322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19号,省体育中心对面(可乘 2、15、62、75、117、129、301、k56、k68、k93路在省体育中心站下车,省电力医院西临)。

图像采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双修日不休息。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