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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及个人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8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

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教育,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经费保障,切实让社会实践成为我校学生完成大学生活的一种方式,学校决定实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及个人立项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团队资助计划面向暑期及学期内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申请立项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5人;个人资助计划面向暑期及学期内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一、二、三级本科学生,申请立项个人可以有合作者,但不得超过2人。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

资助社会实践活动团队100支,平均每支团队资助2000元;资助社会实践活动个人100名,平均每人资助500元(指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类别

(一)团队资助计划

1.“项目化”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主题包括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

2.“体验式”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主题包括专业型岗位体验、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及就业型岗位体验等。

3.“综合型”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主题可涵盖项目化实践与体验式实践的内容,做到学生实践与教师实践结合、社会需求与教师科研结合、社会实践与实习就业结合。

(二)个人资助计划

主要资助个人分散参与的项目化实践活动或体验式实践活动。包括个人分散进行的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的体验式实践活动。

四、立项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立项申请:4月14日―5月23日。学生或团队申报,每学院申请立项团队与个人分别限报15支(名),学院团委组织初评,以学院为单位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申报材料纸质稿1份及电子版,包括申请团队填写的《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资助(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或个人《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资助(个人)申请书》(见附件2),学院团委填写的《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资助团队学院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资助个人学院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电话:69964,联系人:吴天柱,邮箱:sdu_shehuishijian@yahoo.cn

(二)立项评审:5月24日―6月11日。包括预审、书面评审、立项答辩和立项公示四个环节。校团委对申报团队与个人进行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预审的团队与个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学校组织立项答辩会,最终评出100支团队和100名个人;在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三)公布立项:6月中下旬。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公布;学校与立项团队负责人或个人、所在学院团委签署立项协议;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出发仪式;发放启动经费,其中立项团队发放1000元,立项个人发放200元。

(四)项目实施:6月底―8月底。立项团队或个人按照立项活动规划、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到接收单位或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五)项目结题:8月底―9月中旬。新学年开学后,立项团队或个人按照立项预期成果设计,结合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的各项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立项结题报告(包括团队或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团队或个人的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取得的实践成果辅助证明材料等)。学校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举办立项结题答辩会,评出结题成绩,同时,立项团队和个人参加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先进个人以及暑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评比。

(六)经费报销:10月。按照立项结题成绩,团队A等报销5000元,B等报销3000元,C等报销2000元,D等报销1000元,个人A等报销1000元,B等报销600元,C等报销400元,D等报销200元,没有按期完成立项或未按要求完成结题的团队或个人由学校追回启动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达到位,认真组织申报

今年是学校首次设立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经费将主要用于支持优秀的团队及个人在暑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及个人立项资助计划的实施也标志着2008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及个人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精神与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团支部、每一名同学,认真组织大家积极申报。

(二)提前规划,提前准备,各项保障到位

1.各学院要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及个人立项申报工作与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早规划、早准备、早联络、早动员、早组队,为学生组织团队、申报项目提供基地(接受单位)、项目资源及教师指导等各项保障。

2.在联系原有社会实践基地或接收单位的基础上,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建立一批新的社会实践基地,联络一批新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探索建立体现学院特色与专业特点适合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模式和内容形式;积极动员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中来。

(三)争取政策,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

1.各学院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对申报校级立项的团队及个人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对于配套支持经费少于25%的申报团队及个人学校不予立项。

2.学校鼓励各学院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教学实践经费、学院社会奖学金、实践基地支持、关系单位支持等,实施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及个人立项资助计划,资助更多的团队及个人在充足的经费保障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紧扣主题,明确项目,保证申报质量

1.无论是团队申报还是个人申报,都必须围绕某一实践主题展开,都必须有至少一个、最多两个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践项目,都必须有一份预期的实践成果,且立项团队及个人都必须进行一项切合实践主题或与实践项目有关的专题调研或社会调查,对“大而空”无明确实践项目、“走走看看”参观考察的申报团队或个人学校不予立项。

2.学院申报团队还应兼顾学院、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各个层次与类别,申报个人则应兼顾项目化实践与体验式实践等各种实践模式以及年级层次与学历类别。

3.学校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跨学生学历类别组织申报团队,以申报团队队长所在学院为主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为其中主要的两个学院共有,在申报时,两个学院应充分协商,并在申报书中共同签署意见。学校同时鼓励个人申报者积极寻找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跨学生学历类别的合作者,以申报者所在学院为主进行申报。

附件上该链接上下载:http://www.youth.sdu.edu.cn/readNews.jsp?id=10368

校团委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