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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5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为做好本学期在校研究生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注册时间为2008年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地点在各院、部(中心、所)研究生办公室。

二、在校研究生均须本人亲自持研究生证到所属院、部(中心、所)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由所在院、部(中心、所)研究生秘书予以注册,并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签署日期。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缴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所有由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必须缴纳住宿费,委托培养(不含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必须缴纳培养费。各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缴费清单为研究生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不予注册(欠费者名单见附件1,有关情况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电话64534)。对欠费研究生,暂不进行毕业审核,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四、各单位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注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不按期注册的研究生,各院、部(中心、所)要严格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连同相关处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研究生注册工作。

研 究 生 院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