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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上半年博士生“助研”岗位聘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5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博士生: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以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08年上半年博士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必须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2.博士生已经被导师聘任担任“助研”岗位(2008年2月前),聘期未满(以导师实际划拨“助研”奖学金金额为准)且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自动续聘名单见附件5,请相关博士生认真核对名单以免延误聘任)。“助研”奖学金从2008年3月开始至2008年7月按5个月发放。

3.博士生指导教师新聘担任“助研”岗位的博士生,须按规定填写《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岗位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划拨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用EXCEL作好《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附件3,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EXCEL电子文档的打印件一份)于3月26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东区新校老晶体所南楼312房间)。

注:

1、因博士生“助研”岗位每学年按10个月聘任,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划拨经费时按10个月的整倍数办理(2005级预计按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聘期为5个月),划拨经费注意事项见附件4。

2、请申请“助研”岗位的博士生将申请表交学院汇总后统一办理,个人不予办理。

3、附件三请发送一份到E-MAIL:zhudai@sdu.edu.cn。(题目务必写明XX学院“助研”)

联系电话:883 69116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