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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生就业咨询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6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做好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是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在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学生个体背景不同,职业发展目标各异,遇到的问题千差万别,因此,需要得到的帮助也不尽相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校职业指导师在学生就业咨询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建立学生就业咨询值班制度,组织校内职业指导师对在校学生集中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二、地点

学校: 东区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院: 各学院分党委办公室或分团委办公室

三、咨询值班人员:

持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面向全校学生)、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辅导员(面向所在校区学生)。

具体分工见附表。 职业咨询值班安排表.rar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