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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3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在站博士后:

为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人发〔2007〕72号),现就做好200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一)经批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统招统分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经合作导师同意,由博士后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表中的流动站名称填写所在站名,非所在单位名称,如生物学流动站应填写生物学非生命科学学院;设站单位统一填写山东大学。设站单位推荐意见栏只填写填表时间,其它内容由学校统一填写。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科研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

(二)属联合培养的,可从流动站申报,也可从工作站申报。

请于2007年11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新校办公楼310室),电子版发送到bsh@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366036

附: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