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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遴选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2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为促进法中科技合作与交流,由法兰西科学院发起的“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博士后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具体选派学科和项目安排参见(附件1)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8-24个月

(三)选派规模:27名

三、资助内容

该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18至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与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还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者应该于2007年12月份前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年龄在35岁以下;

(三)英语水平符合外方要求。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四)详细个人简历

(五)研修计划

(六)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

(七)获得过的学术研究奖项

(八)个人陈述申请动机的信

(九)两封推荐信(一封出自实验室主任,一封出自本机构最高领导或仍在本机构工作的院士)

(十)《奖学金申请表格》(从附件2下载);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申请人条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先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FFCSA项目”和申请人姓名,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报名材料一并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请务必先与合作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申请人必须于申请截止日期(2007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部;并请先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将材料以压缩格式发至以下邮箱:Lzuo@csc.edu.cn以及ffcsa@academie-sciences.fr;jlqiu@cashq.ac.cn和 xflu@cashq.ac.cn。

六、评审与录取派出

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与FFCSA联合奖学金,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法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经评审,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每年9、10月份前后派出。

七、项目流程时间表

2007年12月15日

报名截止

2007年12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中科院向FFCSA提交初选名单

2008年1月上旬

法中基金会代表来华,会同中科院对候选人进行联合面试

2008年2月底

确定参加国内法语培训人员名单

2008年3月初

国内法语培训(500学时)

2008年7、8月

国家留学基金会向通过法语培训人员下发录取函,办理派出手续

2008年9、10月

录取人员派出

八、咨询方式

有关咨询事宜请与校人事处师资办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学校联系人:于向明 王璐璐

联系电话:0531-88364557

留学基金委联系人:左 亮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13 邮 编:100044

电话: 010-66093979 传 真:010-66093972

E-mail:Lzuo@csc.edu.cn

九、备注

本项目申请材料逐年更新,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阅该项目,并下载项目的最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