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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1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严格初审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请申报人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和《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3)。

2、3月12日(星期四)前,各单位基层学术委员会组织初审,在纸质《申报评审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由基层学术委员会代校学术委员会填写,提交人文社科研究院后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3月13日(星期五)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人文社科研究院。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指普及类著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指普及类著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至少提交1份刊物原件,须在刊物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8份《申报评审表》中可复印论文内容,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张东鹏 电话:66176 邮箱:zdp@sdu.edu.cn 地址:明德楼B429

附: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