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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为提前做好我校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岗、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24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74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1-10日。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各单位于412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电子版发送至szb@sdu.edu.cn

四、遴选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鼓励和支持各平台、团队成梯队持续派出学术骨干,学校在名额推荐上给予倾斜。优先考虑申报本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未录取人员。

五、注意事项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1231日(联系邀请信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1861日,且不晚于20181231日),请各单位申请人提前联系,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联系电话:64557,邮箱:szb@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