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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社规办字【2015】12号)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我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不包括2015年度新立项项目)。

2.检查内容:研究计划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重要事项变更、中期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开展后续研究工作的方向及措施等。其中,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出现违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3.报送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版)》(附件1)一式两份;预计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者,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附件2)3份,注明变更原因,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需要二次延期完成的项目需同时报送一份成果初稿(目前完成部分)。

4.按期完成的项目,须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结项说明》(http://www.rwsk.sdu.edu.cn/newsDetail?sno=news1446178035634)提交鉴定材料。

5.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所须报送材料收齐后于2015年11月25日前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明德楼B421房间),电子版发至skcgh@sdu.edu.cn。联系人:宋沁潞,联系电话:88364802。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