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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0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排序;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附件材料3份)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二)附件材料

1、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著作原件。

(三)汇总表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材料的同时,要填报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排序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涛 88364584skc@sdu.edu.cn,报送地址:明德楼B419。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联系人:徐文广 吕序锋 雷涛

联系电话: 0531-81916533,81676759,8191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