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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12月4日—6日对2011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1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含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

(二)2011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

二、自然科学类专项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有关要求

(一)结题验收内容及要点

1. 自然科学类专项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分别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达到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要求,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等。

2. 按照计划财务处“山东大学关于加快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山大财字〔2011〕21号)的要求,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全部拨付款100%。

(二)结题验收时间安排、考核要求及步骤

1.考核要求

自然科学类部分专项(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引进的海外博士)项目负责人需以PPT方式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取得国内博士学位获得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的教师,由所在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

2.时间安排

自然科学类专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部分专项结题汇报时间暂定于12月4日—12月6日,分学部进行现场汇报与答辩,结题验收的具体分组、及时间地点请见附件1。

3.考核步骤

(1)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填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结题报告(自然科学专项)》(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由所在单位考核的,交纸质版一式一份),12月2日前由所在学院按专项类别统一报送:

自然科学类:学术研究部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明德楼C410房间);

联系人:刘全芬 联系电话:69528 E-mail:zzcx@sdu.edu.cn

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

联系人:王姣云 联系电话:64557,E-mail:szb@sdu.edu.cn

(2)自然科学类专项中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PPT汇报不超过8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项目负责人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3)专家组提问

(4)形成考核意见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结题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经费,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3.已结题并考核合格项目,结余经费须在12月25日前使用完成,不再予以延期。

附件:

1. 山东大学2011年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汇报安排一览表

2. 《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结题报告(自然科学类专项)》

3.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4.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