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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apply.csc.edu.cn)申报时间为9月20日-30日,可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曾经申请过项目但未批准的申请人需重新注册,以新申请人的身份重新申请该项目。

另外,请各单位及申请人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后)送交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二、选派计划

1.选拔要求

优先考虑申报2013年3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全额资助项目但未被录取的青年骨干教师。

2.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重点支持“985”创新平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学校优先发展学科和专业。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4.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5.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报材料清单

1、网上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国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5)科研成果清单、奖励证书

(6)职称证书、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CSC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

(2)《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A4纸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不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的填写及提交要求见附件2,其中“网上申请材料”(6)-(7)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其他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当年12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不能按期派出的,留学基金委不再审批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即为申请时所提供邀请函的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2.评审将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需详尽,具有较高水平,且应与在研项目方向一致。

人事部联系人:曹慧仁 联系电话:64557 邮箱:szb@sdu.edu.cn

附件1: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2:材料准备说明

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5:常见问题